名称:中国民间疗法
创办日期:1993年   刊期:半月刊
主管:国家中医药管理局
主办: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 
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
ISSN 1007-5798
CN 11-3555/R
邮发代号:82-695
电话:010-64405732,64405735
E-mail:zgmjlf@163.com

 


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编委会章程

 

为提高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的办刊质量,充分发挥编委会对办刊方针、宗旨、形式、内容方面的指导作用,特制定此章程。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  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月刊,本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,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、中国民间中医医药开发研究协会主办,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“首批学术期刊认定”中被评为A类学术期刊。系中国核心期刊(遴选)数据库收录期刊、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、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、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。

第二条  办刊宗旨:面向基层,面向家庭,面向世界,广泛发掘、整理、研究各民族、各地域的民间疗法,丰富发展传统医药,弥补现代医药之短缺,为人人享受卫生保健服务而努力。

第三条  办刊特色:融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康复于一炉,以实用为主,面向基层,面向大众,全面介绍中国民间传统的医疗保健方法。

第二章  编委会组成

第四条  编委会由顾问、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,均聘请中医药管理部门、院校、研究机构、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。

第五条  编委产生的方式为:首届编委会由编辑部提出候选人名单,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征求候选人意见,最后由编辑部审核、批准,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。编委会的换届调整,由上一届编委会与编辑部提出后选人名单,再依上述方式新一届编委会名单。

第六条  每届编委会任期4年,期满可以续聘续任。如因编委工作变动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减编委,由编辑部提名,报编委会批准。顾问、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的变动,由杂志编辑部提名,报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批准。任期内未履行编委职责者,任期届满将不再续聘。

第七条  编委会下设秘书处,负责处理和完成编委会的各项工作以及协调和联络工作,秘书处办公地点在杂志编辑部。

第八条  担任编委会委员条件:

(一)在中医药领域内造诣较深,工作经验丰富,科研成果丰硕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;

(二)学风严谨、工作积极,在中医药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;

(三)具有广泛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能够为本刊承担约稿、组稿任务以及咨询工作;

(四)关心和支持本刊的建设和发展,认真履行编委义务,能够及时完成编辑部委托的送审稿件审阅或编辑工作,以及有关委托工作;

(五)关心、支持并积极拓展发行工作,利用专业及社会影响力,积极推介杂志,扩大杂志的知名度;

(六)积极主动参与编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第三章 编委会的职能、权利

第九条  编委会职能:

(一)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,制订和执行办刊方针和宗旨,审议和决定本刊有关重大事宜及年度选题重点;

(二)领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工作,确定工作重点和编辑选题计划,积极做好组稿、约稿、审稿、咨询、宣传和发行等工作;

(三)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工作汇报,就编辑部工作、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;

(四)收集读者反映,总结办刊经验,及时提出改进期刊工作的各种指导意见与措施,提升本刊的学术水平及影响力;

(五)支持杂志举办的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。

第十条  编委会顾问、主任委员、主编的职责:

(一)编委会顾问、主任委员指导及组织编委会工作;

(二)主编负责落实、实施编委会形成的有关决议;

(三)主编领导编辑部业务,对组稿、编辑、出版、对外交流、制度建设、发展规划、日常管理等具体负责。

第十一条  编委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参加编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二)获得编辑部提供的服务,并有取得本刊编辑、出版相关资料的优先权;

(三)编委或其所在机构、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、培训等学术活动,可获得本刊的积极支持并发布相关会议消息;

(四)对本刊编辑部工作提出建议,提供咨询意见和进行监督。

第十二条  编委应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出席编委会会议,参与讨论决定本刊工作的重大议题,执行编委会决议,积极完成编委会交办的工作;

(二)研究国内外中医药发展趋势,及时提出期刊选题建议;

(三)每年至少为本刊撰写一篇稿件;积极推荐、组织本学科稿件,每年推荐两篇高质量稿件,积极致力于提高本刊的学术影响力;

(四)协助编辑部审阅稿件,不徇私情,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评审意见;

(五)大力宣传、推广本刊物,及时征求并反映本地区读者对刊物的意见和要求,发现、推荐并培养人才,壮大作者队伍,充实审稿力量。

第四章  编委会委员工作方法

第十三条 根据编辑部工作需要,召开编委会委员会议。其任务为:

(一)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;

(二)总结工作经验,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
(三)反映和研究作者、读者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五章  附  则

第十四条  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编委会另行议定。

第十五条  本章程由本刊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  本章程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。